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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环境相关问题与健康管理6

作者:一品健康 来源:www.yipinjiankang.com 时间:2024-09-11 14:31:28分类:婴儿护理

简介  【4.接种乙肝疫苗(HepB)的注意事项】
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

新生儿环境相关问题与健康管理6

【4.接种乙肝疫苗(HepB)的注意事项】

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的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新生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患儿,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10ml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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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种乙肝疫苗的补种原则】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应尽早接种;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应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6.接种卡介苗(BCG)的注意事项】

①结核病、发热、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免疫缺陷症、先天及后天免疫不全的婴儿或儿童,神经系统疾病、极度营养不良、湿疹或皮肤病患儿禁止接种。②急性疾病、烧伤、疾病恢复期(疾病结束及健康恢复之间)、泌尿道感染患儿禁止接种。③由于使用下列药物或治疗而致免疫抑制的儿童禁止接种:烷化剂、抗代谢药、放射治疗、类固醇。④由于下列疾病导致免疫应答降低的儿童禁止接种:全身恶性肿瘤、HIV感染、γ-干扰素受体缺陷、白血病、淋巴瘤。⑤早产儿或体重在2500g以下的新生儿或伴有明显的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禁止接种。⑥出生后有黄疸的新生儿暂时禁止接种,待完全恢复正常时才可接种。

【7.接种卡介苗的补种原则】

①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婴儿可直接补种。②3月龄到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③年龄≥4岁的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8.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或脊灰灭活疫苗( IPV)的补种原则①对于脊灰疫苗(两种均可)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须重新开始全程接种。年龄<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②年龄≥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 28天。③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④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二价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三价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⑤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9.接种百白破疫苗(DTaP)的补种原则】

①3月龄至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②年龄≥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③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至5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百白破疫苗(儿童用),年龄≥12岁使用吸附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10.接种白破疫苗(DT)的注意事项及补种原则】

①注意事项:6~11岁使用吸附白破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②补种原则:>6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

【11.接种麻风疫苗(MR)的注意事项】

①满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R;如果接种时选择用麻腮风疫苗(MMR)可视为完成MR接种。②MR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不同部位接种。③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先接种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④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3个月接种MR,接种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⑤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MR,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12.接种麻风疫苗的补种原则】

①扩免前出生的≤14岁儿童,如果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使用MR或MMR补齐。②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未完成上述接种剂次者,使用MR或MMR补齐。

【13.接种麻腮风疫苗(MMR)的注意事项及补种原则】

接种麻腮风疫苗(MMR)的注意事项:满1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MR疫苗;MMR疫苗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不同部位接种,特别是免疫月龄有交叉的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先接种M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MMR的补种原则:参照MR的补种原则;如果需补种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 28天。

【14.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JE-L)的注意事项及补种原则】

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JE-L)的注意事项: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免疫史的儿童迁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JE-L。

JE-L的补种原则: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减毒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2个月。

【15.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的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

【16.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或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C)的注意事项】

①A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个月。②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间隔≥12个月;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③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④对于≤18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疫。⑤加强免疫应分别在3岁和6岁时各接种1剂流脑多糖疫苗。

【17.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或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的补种原则】

①扩免后出生的年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的,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年龄<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②年龄≥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18.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的注意事项及补种原则】

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的注意事项:甲肝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加强免疫;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HepA-L。

HepA-L补种原则: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补种1剂。

【19.接种甲肝灭活疫苗的注意事项及补种原则】

接种甲肝灭活疫苗的注意事项: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肝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灭活疫苗免疫程序。

HepA-L补种原则:扩免后出生的≤14岁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若已接种过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

【2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①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②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限制。③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21.流行季节疫苗接种的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2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的建议】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①HIV感染儿童。②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③HIV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④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六、新生儿预防保健相关问题与健康管理1.关注新生儿家庭延续护理保健计划预防疾病远胜于治疗疾病,预防的关键之一是进行“有计划预防”。假如父母能为新生儿制订一个家庭延续保健计划,对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儿科专家提供十大儿童健康计划可供参考。①做好新生儿健康记录:许多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均有遗传因素,因此,若在新生儿的健康记录上加入上一代的疾病记录,待新生儿长大后,将是十分有用的资料。②体检和免疫记录:虽然越来越多的人都知道预防接种的重要性,但仍有不少人会因为忙碌而忘记为新生儿预防接种,若新生儿在外地出生,父母更应留意当地新生儿的预防接种计划。③生长及智力发展记录:应定期带新生儿到医院检查并记录新生儿的头围、体重、身高等生长指标,画在生长图表上,大多数小儿内分泌疾病都可从生长图表上显示出来。同时,父母还应细心观察新生儿的智力和体能发展,并记录下来。④正确的饮食习惯:对新生儿偏食、拒食、过度进食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⑤不要频繁更换医生:很多疾病的病症需要时间和连续观察才能显现出来,经常更换医生不利于医生掌握全面情况。⑥留意家居安全:家居摆设,应注意消除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以防意外。⑦留意新生儿的心理发展:儿童的心理进程有两个关键时期,2~3岁和10~15岁,这两个时期儿童都有极强的反叛性,却又极需要父母的关怀和指导。⑧多进行户外活动:特别是居住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居民,有时应带子女到郊外接触大自然,多做运动和呼吸新鲜空气。⑨增加健康知识:多阅读有关的健康资料,万一婴儿(儿童)生病,容易和医生沟通,及时治疗。⑩多给婴儿(儿童)一些时间:尤其是双职工家庭,工作忙碌的父母更应该抽时间关爱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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